一、提交查阅申请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经县档案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均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港澳同胞、华侨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亦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外国或者外国组织经有关国家主管机关介绍和档案馆同意,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本县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并注明利用者身份与政治面貌及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对未开放的重要档案须经县委办、县政府办批准同意。
二、查阅要求 (1)利用开放档案,必须在指定的阅览室查阅、不得私自带出阅览室,不得转借。 (2)所有利用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圈点、划线、涂改,严禁撕拆、污损、调换和遗失档案材料。如有违犯,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利用者如在其著述中援引馆藏开放档案材料,需公布全文汇编出版的,应依法征得本档案馆同意,并签定出版公布合同。 (4)需复印的档案材料,应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临澧县档案馆查阅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档案查阅利用不收取费用。 (6)利用未开放档案者,必须用于指定之目的,并注意保密,不得任意传播和私自摘录、复印。如需复印档案内容,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重要档案内容,必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档案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公布、陈列、展览和重复复制未开放档案原件。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 5:30
四、查阅地点 临澧县档案馆,位于安福镇人民街666号(县委机关大院内)
五、联系电话:0736--5822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