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档函[2006]01号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大办档案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0]63号通知”和省委办公厅“湘办[2001]18号意见”精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保存的公务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个人公务档案的重要性。为县级领导干部建立个人公务档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有利于维护历史真实性,有利于档案史料的积累、保护、利用与研究,有利于领导促进工作。
二、领导干部个人公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视察、检查工作时的讲话、重要指示、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光盘、磁盘等声像材料;
2、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形成的重要公务电报、信件、发表的各类文件、电脑记录、工作笔记,从外国、外地、外机关带回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未经本单位文书处理部门登记的文件材料;
3、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收集归档和时间:
领导干部个人公务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方法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各单位档案员在搞好平时归档的基础上,每年4—5月间,对现任领导干部个人保存应归档的公务文件材料进行一次集中收集、整理与归档,并在年底移交县档案馆。
临澧县档案局 2006年3月20日 |